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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度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开始
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6-07-07 15:02:27    

 为贯彻落实“中国制造2025”总体要求,提高我市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,加快推进首台(套)推广应用,根据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杭政办函〔2009〕272号)要求,开展2016年度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

一、申报领域

符合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15年第二版)》、《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(2015版)》、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杭政办函〔2009〕272号)要求,属于成套装备、单台设备、关键部件的国内首台(套)技术装备。
二、申报条件在杭州市〔含区县(市)〕国税局、地税局登记和纳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依法经营的生产企业,申请认定的产品符合认定范围所规定的领域,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并投入产业化应用,项目两年内研发投入在100万元(2015年1月1日以来的投入)以上, 均可申请认定。
三、申报程序国内首台(套)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原则。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,提交申报材料,各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初审情况,择优按序推荐上报,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可作为推荐省首台套产品的前置条件。
四、申报材料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: (一)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申请表; (二)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复印件;(三)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申请报告书;(四)产品知识产权(发明专利等)和品牌有效证明材料;(五)产品检测报告,特殊行业产品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;(六)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;(七)由国家一级(或相当)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查新报告;(八)证明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合同和发票;(九)用户对产品的反映(附2个用户证明材料);(十)申请认定产品图片;(十一)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(与本企业或本项目无关联)出具的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专家推荐书(其中原件1份,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);(十二)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(包括产品的研发投入、生产经营状况等),符合杭财企〔2010〕897号文件要求,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等情况;(十三)财政扶持情况说明;(十四)杭州市国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申报汇总表;(十五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申报材料一式3份,并提交汇总表电子文档。认定材料所需下载文件表格可登录http://www.hzjxw.gov.cn装备制造产业处通知文件栏下载。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。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的,取消该单位的下三年度申报省、市首台套资格,由此造成损失的,由申报单位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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